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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药物市场趋于理性招标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申银万国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0-08 00:00:00

        北京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仍采用“双信封制,量价挂钩”,但对唯低价是取的“安徽模式”进行了多处改良,方案整体较理性。

  

        从基药采购目录来看,低价短缺产品价格有望提升,以保障质量。为保证低价、短缺和输液产品的供应,单独制定了《低价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和《基础大输液药品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遴选中标候选品种规则。其中,《低价药品目录》选择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得分高的3个品牌中标;《短缺药品目录》内产品将选择不高于政府最高零售限价品牌中标;《基础大输液药品目录》采取包材评审。我们判断,这三类产品不存在价格竞争风险,对国内中大型企业极为有利。

   

        从中标规则来看,放弃一味追求最低价的评标规则,质量、品牌、规模权重加大:成功投标超过3家的品种,先选择价格最低者中标,再结合商务标书报价综合评审,综合得分较高的2个品牌同时中标;仅有3家成功投标进入“双信封”评审的,最低价者中标,其余两个品牌进行价格评议;少于3家成功投标的则由专家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候选品种。我们认为,北京基药设定的中标规则能够引导企业有序竞争,同时质量、品牌等非价格因素在招标结果中的权重加大。

   

       从投标报价上限制定原则来看,参考最高零售价和各省现行中标价:企业报价不得高于政府最高零售限价和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零售限价,虽然也规定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北京市和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全国现行中标价,但没有严格限定不得高于各省最低中标价。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虽未发生实质变化,但显然放弃了全国最低中标价。

   

        从招标结果的实施范围来看,沿袭安徽、广东、江苏做法,要求二级以上医院配备使用一定比例中标产品。本次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将直接纳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目录,执行新的中标价格;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对属于本次集中采购通用名范围内的药品,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北京具体做法可能与江苏、广东类似,基本药物可能区分不同质量层次产品,从而定价不一致,以适应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需求,不会对医院用药结构产生实质影响。

   

        北京《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仅仅规定了基药集采的若干方向性原则,其他细节仍待后续出台的评标细则明确。但从整个方案的设计上,此次北京基药集采方案明显对“安徽模式”进行多处改良,整体较理性。


来源:申银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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