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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1-22 00:00:00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物业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这些违法行为将有明确规范的罚款标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涉及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按照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考量因素,对决定适用的罚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处罚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上位法的相关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也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促进合理执法、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化解的需要。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共17条,是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首批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位负责人说,北京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逐步推出。第一批裁量基准共17条,其中,涉及施工许可1条,房地产开发2条,商品房销售4条,物业管理10条。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并按裁量基准中划分的2-4个不同裁量档位,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比如,此次公布的裁量标准中,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提出了4档金额不同的处罚标准;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这三档不同的处罚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档不同的处罚标准。这位负责人指出,裁量基准的出台、落实将对规范执法人员行使处罚裁量权、廉政风险防范,促进合理执法、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来源:中国广播网    李文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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