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并提出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积极鼓励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科学合理开展开放使用活动,明确开放使用的基本原则和底线,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
《导则》分为总则、开放条件、功能类型、开放方式和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以及附件等6个部分,提出了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的工作要求,突出强调:一是强调适用对象为所有文物建筑,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并提出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二是强调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的社会性和公益性。三是强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明确了开放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提倡和鼓励开放基础工作较好的文物建筑单位进一步开展自评价、制定计划、提高服务水平等工作,尊重文物建筑的区域性和独特性。四是强调文物建筑开放指导文件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在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功能方面,以服务公众为出发点,提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五大主要功能。同时,围绕文物建筑的阐释与展示方式,提出以文物价值发掘研究为基础的四条主线,以及对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技术措施的控制要求。五是强调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协调。对文物建筑的开放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等提出引导措施和要求,其他环节工作还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