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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国税深化部门合作 破解建筑业税收管理难题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新网甘肃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7-06-07 10:59:44
        中新网甘肃6月7日电 (通讯员 谢智强 余静)针对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建筑业税收管理难题,嘉峪关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精神,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为依托,积极破解建筑企业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完全一致的税收征管难题,多措并举规范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服务。
  一是落实政策全方位。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宣传新政,送政策上门,形成政策贯彻落实的合力。对全市建筑业纳税人逐户摸底,对可能涉及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的49户建筑业纳税人,逐户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经核实符合此项政策的1户纳税人为甘肃再就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目前该公司承接此类建筑项目20个,工程总价4000余万元,按照此项政策计算,预计涉及增值税200余万元。
  二是源头管控再强化。嘉峪关市本地建筑业纳税人334户,异地来嘉施工的建筑业纳税人450余户次,本市赴外地施工建筑企业近40户次。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营改增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强化财源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严格遵循“先税后证”的原则办理有关事项,市财政局对市属单位建设项目拨付建设资金时,对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暂停资金拨付,通过抓好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税收监控,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部门合作再明确。与市财政局、地税局沟通协商异地建筑服务协同监管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开展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从招投标、项目承建、资金支付等方面对承建方提供发票、预缴税款申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资料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全市各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及时对承建方纳税人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止税款流失。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建立台账,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合同金额及开竣工时间等要素信息,并向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报送,实现纳税信息实时共享。协调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外地企业在嘉峪关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核算的分子公司,凡是设立分子公司独立核算的企业,承揽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安排财政性资金时优先考虑。
  四是跟踪管理再精准。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投资额大,建设时间长,涉及土地、材料、建筑、监理、评估等多个产业链和要素的实际,对全市148个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市局领导包抓责任制,对内整合管理资源和涉税信息,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对外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持续掌握包抓项目建设进度,跟踪管理、精准应对,帮助解决实际的涉税问题和困难。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建设总投资24.53亿元的40万吨绿色短流程铸轧铝深加工项目,属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近期取得新建不动产进项税额1076.04万元。该局在对企业进行走访过程中,对新建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对纳税人进行了宣传,对台账、会计分录和纳税申报做了详细的讲解,将收集的一些不动产抵扣处理的方法和窍门转发给财务人员,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申报表,有效降低涉税风险,目前该企业第一年可抵扣645.62万已完成申报,剩余40%的进项税额430.42万元留待第13个月继续抵扣。
  五是防范风险再梳理。参照省局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增值税实施委托代征的管理模式,结合全市征管工作实际,编写了《委托纳税人代征异地建筑企业税款操作指引》,从与接受异地建筑企业建筑服务的纳税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维护三代用票人及发放票证、外地建筑企业报验登记、受托方代征异地建筑企业预缴税款、受托方申报委托代征税款、异地建筑企业发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及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等七个方面予以规范,提升了受托单位开展代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目前,该局已经与5户大型房地产企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累计代征税款57.41万元,其中增值税57.38万元,企业所得税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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