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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定:站点周边商业建筑 应尽可能与轨道交通连通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成都商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7-02-16 11:50:17
成都市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科学利用管理。昨日,成都市建委发布《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9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地下空间规划、用地管理、建设管理、权属登记、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7个章节,对部门职责如何界定、如何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如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计建造地下空间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城市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保证公共优先,重点发展市政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地下停车场、综合管廊、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地下公共设施。

  目前成都轨道交通在建项目较多。《管理办法》指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块的建设项目按规划通过结建方式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连通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块的公共建筑和商业类建筑尽可能与轨道交通连通,居住建筑鼓励与轨道交通连通,与轨道交通连通的项目应提供公共出入口。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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