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规中严格规定了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2004,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提出了通用要求: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构成成分转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造成危害人类健康,或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变化,或感官特性的劣变等。
当前,我国出口的引用水龙头、器皿、厨房小家电等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对产品的外观、功能及主材料的安全卫生性能比较重视,但对于配套小附件材料中的安全卫生问题经常忽视,以致造成整个成品检测不合格。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生产企业,熟悉进口国安全卫生标准,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生产管理、成品检验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加强对材料的源头质量控制,对材料中塑化剂、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和迁移量实行严格管控,并在采购相关材料、配件时,建立入厂原材料检测验收制度。重视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和管理,定期对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项目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
来源:糖酒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