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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准门”更须追问依法行政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民晚报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09 00:00:00

  近一段时间,农夫山泉“标准门”已经历多次争论,遗憾的是,还没有权威机构明确表态。政府部门再不能滞后于市场,而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只有依法积极作为,才能当好市场的守望者。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农夫山泉标示执行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部分指标,确实低于国家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政府部门行使权力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既然法律早有规定,就应令行禁止,不能一拖再拖。政府的职责首先是维护公众健康,更何况,低标准看起来能“保护”企业,实质上只会让受“保护”的企业丧失市场信用。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不能坐视国家法律底线被随意突破,应积极行动,对企业的不当标示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产品严格按国家标准检验。如果合格,就向社会澄清,如果不合格,就坚决处理。

 

  目前饮用水领域标准繁多,一些低标准产品或利用漏洞得到全国市场准入权。希望对这些标准予以清理,明确是否废止后广而告之。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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