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负责生产领域监管的北京市质监局起草了4个配套细则,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管、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委托生产备案、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程,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对小作坊加工食品拟提出9条“禁令”,包括禁止小作坊食品销往食堂及连锁超市,禁止生产白酒、葡萄酒、乳制品等。
质监局此次把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定义为: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具有地方特色,采用传统工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工艺不是传统、加工初级农产品、食品摊贩、小吃店、饮品店等,都不属于小作坊的范畴。
来源:新京报讯 作者:廖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