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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输华乳品企业将实行注册管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国门时报》作者:刘 军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2-25 00:00:00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中国乳品进出口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乳制品进出口产生重大影响,尤其针对当前迅速增长的进口乳品,该办法对其质量安全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该办法体现了对进口食品风险评估、源头监管的思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允许向我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输华乳品卫生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公布境外乳品生产企业注册的相关规定,并将注册企业在总局网上公布,未经注册的企业将不得向中国出口乳品。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境外生产企业与进口商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向中国出口的乳品,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对乳品的来源及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证明。对进口商除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外,还应当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报检时除提交必须的单证外,首次进口与非首次进口均须提供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办法》还要求,进口商在进口乳品检验检疫完成之前,应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后应销毁或者退运的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自行封存,并在3个月内完成销毁、将销毁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办法》规定,进口商必须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的记录制度。

   

       近年来,国内进口乳品增长迅速。与此同时,国内外一系列有关乳品安全的事件也时刻牵动着广大消费者的神经,进口乳品已成为当前中国最为重要的进口食品之一,其质量安全关系社会稳定与国计民生。《进出口乳制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必将为提高进口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作者: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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