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调查机构所公布数据显示,关于儿童摄入含食品添加剂食物的频率、习惯以及行为态度等调查结果,都令人担忧。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目前在我国儿童食品监管体系中,3周岁以上儿童食品未列入儿童食品监管体系。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0—3周岁婴幼儿食品中的奶粉和米粉等配方食品,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和标准要求,除此之外,儿童食品没有其他特别规定。一方面,儿童食品中添加剂执行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成人食品没有区别对待。另一方面,由于儿童的身体机能并不完善、代谢器官尚未发育完全,某些食品添加剂在长期大量摄入的情况下将对其健康形成潜在危害。
在此意义上,食品安全问题实际应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即非法添加或者过量添加带来的安全问题,此类问题因为政府严令禁止,媒体普遍关注,一经出现就有可能及时制止。此前的三聚氰胺、柠檬黄和最近的塑化剂即属于此列;另一类,则是虽然在理论上存在潜在危害又无明文规定,低龄儿童食品中出现成人食品使用的添加剂,即为此类问题,不言而喻,此类问题更为隐蔽,难以控制,后果也无法衡量。
儿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儿童食品安全关系到儿童自身的成长和健康,更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我们需要花大气力强调保障儿童食品安全的意义,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目前可以马上做的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儿童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制订出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
来源:辽宁日报 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