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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酱油”也危险?酱油醋塑化剂问题追踪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华网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2-26 00:00:00

        酒中“塑化剂”问题尚未彻底搞清。又有人爆料“酱油醋里"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打回来的酱油,买回家的醋,这些生活中的必需品是否“有毒”?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塑化剂超标400倍”,可信吗?

 

  “昨天才知道"塑化剂"原来离我们这么近,现在知道的是白酒(含"塑化剂"),而我们天天需要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含量是酒的400倍!”新浪微博认证的“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发微博称。

 

  这条微博已被转发1.5万多次。记者希望了解信息来源,通过微博联系龚也长,截至发稿时,未得到他的回复。

 

  不过,龚也长在微博里说:“前两天听业内人说了点"塑化剂"的事就随手发了出来,也没多想,可谁知道被转发了一万多条。”

 

  记者希望联系“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然而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目下,未查到“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记者采访时,有食品企业负责人提出,如果有人质疑调味品“塑化剂”超标,应该拿出相应证据。

 

  那么按国家规定,酱油醋中“塑化剂”含量限值是多少?相关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对酱油醋中“塑化剂”含量没有明确限定值,只有一个临时性文件可作为“塑化剂”监管依据。

 

  这个临时性文件指的是卫生部“551号文件”。其中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北京食品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院长韩北忠教授,主要从事食品微生物学、发酵工程教学和研究。他说:“合法企业按照正常工艺生产出的酱油醋不会存在"塑化剂超标"的问题,更不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如果从非法途径买到假冒伪劣酱油醋,我不敢保证一定不会"塑化剂超标",因为我没有做调查。”韩北忠说,如果是非法加工企业生产酱油醋,可能会用非法添加物,产品可能“塑化剂超标”,但这不能代表我国酱油醋整个行业的水平,不能代表消费者餐桌上的酱油醋的质量水平。

 

  生产过程会否导致“塑化剂超标”?

 

  记者致电一些调味品企业,企业表示决不会在酱油醋中添加“塑化剂”。

 

  韩北忠指出,合法企业按照正规方法生产酱油醋,是不会添加“塑化剂”的。“若添加进去后,不仅不能提高产品品质,而且还会增加成本。”

 

  那么,酱油醋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可能因企业使用的塑料容器或塑料管中的“塑化剂”被溶解进入酱油醋中,从而导致“塑化剂超标”?

 

  韩北忠说,可以肯定地讲,只要是正规企业按照正常工艺流程走,从塑料容器或者塑料管中溶解出来的“塑化剂”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塑化剂”在酱油醋中的溶出率极低。“由于生产环境因素复杂,如果说一点也没有,有点夸张,但绝对不会造成产品不合格,更不会危害消费者健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郝凤桐说,关于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实验研究的生物毒性,现代医学给出了肯定答案。然而,“塑化剂”是否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主要取决于量的多少。

 

  郝凤桐介绍,学者通过饮水途径给小鼠摄入浓度分别为250毫克/升、500毫克/升、1000毫克/升、2000毫克/升的邻苯二甲酸酯历时60天,雌、雄小鼠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的脏器系数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异常。尽管邻苯二甲酸酯在环境中分布广泛,但是人们的实际接触远低于实验动物的接触剂量。

 

  “打酱油”一定要玻璃瓶吗?

 

  买酱油醋时,是不是玻璃瓶装的比塑料瓶装的更安全?韩北忠说,不是所有的塑料瓶中都含有“塑化剂”,即使有些塑料瓶中可能含有“塑化剂”,但由于“塑化剂”在酱油醋溶出率极低,只要用合格塑料瓶来装酱油醋,不会造成酱油醋溶解塑料瓶中的“塑化剂”,从而导致“塑化剂超标”的问题。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表示,现在的多数食用油、酱油、醋产品都是使用标有PET标识的塑料包装,这符合规定。而PVC(聚氯乙烯)材质的包装中,才含“塑化剂”成分。

 

  每次食品安全“爆料”一出,常引起消费者恐慌。对此韩北忠说,一方面,国家应该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塑化剂”等行为。另一方面,希望各界正确引导消费者避免恐慌,因为“零风险”的食品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消费者恐慌的关键。食品安全信息应统一发布,并设常态发布机制,建立持续动态的监测信息披露制度。“不要被媒体曝光了才被动地去解释、被动地去披露,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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