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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玩“穿越”玩的是火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2-04 00:00:00

  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和 “香蕉水”乙酸异戊酯、稀释剂等化学药水,将过期食品改头换面,而且涂改后的“生产日期”和真的生产日期几乎一样,很难分辨,甚至在全国还存在一些“永不过期”食品。当食品行业又一个“潜规则”浮出水面,食品生产消费链条的末端秘密被揭穿时,消费者的心头又多了一份沉重。

 

  显然,生产、流通的各环节都有可能参与修改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将库存产品或从商场回收的过期食品修改日期后重新出厂,实现假回收真回流;经销商为清理积压货物会修改日期以延长销售期回笼资金;为拿到高折扣,零售商与供应商签有货到账清、不退产品的协议,最终卖不掉时也会玩一把生产日期的“穿越 ”。

 

  修改生产日期,玩这样的“穿越”,其实是在玩火。

 

  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食品标签的内容应真实准确,食品的标签应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商家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将受到行政处罚。在全国因涂改生产日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已有不少案例。

 

  如今,不仅是商超里的食品,街头林立的各种小食品店、面包店销售的快过期或已过期产品,消费者都想问一问:它们是如何被处理的?流向了哪里?又做了什么用?针对流通环节处置应予销毁食品存在的 “不销毁、不规范、不记录、不公开”的“四不”现象,今年7月沈阳市工商局在全国率先推行《大型商场、超市应予销毁食品管理制度》,规定了11大类应予销毁食品,其中过保质期食品位列首位。

 

  应予销毁而没销毁,变质食品再次回流,当深入真相,人们看到其背后不是生产者、经营者的困难和无奈,而是“利”字当头,利益和金钱让一些不法厂商铤而走险,不惜践踏消费者权益。他们怀着侥幸心理疯狂获利时,完全忘了“利”字是和一把刀相伴。

 

  随着生产流通、零售各环节回收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相关监管的加强,随着各种社会力量动员起来,举报和揭发过期食品回流市场的行为被鼓励,同时司法求偿条件进一步充分,我们有理由相信,玩火者必自焚,损害公众权益的代价是让自己身陷泥坑和囹圄。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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