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昨日继续“发酵”,据媒体记者走访沪上多家超市,“问题”酒鬼酒纷纷开始下架。据了解,上海地区联华旗下所有门店,包括世纪联华、联华超市等都已全部下架酒鬼酒产品;农工商集团旗下包括农工商超市及卖场、好德、可的等3500家门店全线下架酒鬼酒产品。
就此,或许应该承认,虽然目前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的最后定论还未出炉,其对人们身体健康不利影响的风险也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过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在当前风险还不确定条件下,“下架”,应是回避酒鬼酒相关产品、同时也是回避其他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首要选择。
首先就消费者人身健康要求看,众所周知,其实不但是指这次的酒鬼酒产品,而且应该是包括所有食品在内,只要发现其可能存在对人身健康不利影响,那就应该以“食以安为先”的原则作出停止销售才是。而其中道理说来也简单,因为在市场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不确定的前提下,如果仍然在市场销售并一旦入口,那相关食品的安全风险就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直接不利影响。在此具体就以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来说,虽目前酒鬼酒塑化剂是否超标及其对人身体健康的影响尚还没有权威结论,然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要求讲,食品安全的不确定状况恰恰意味着可能存在对人体健康的不利风险。所以在此前提条件下,先行将相关“问题”食品下架,显然应该是回避有关食品安全风险最好、同时也是首要的选择。
还有就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看,同样众所周知的是,“食以安为先”不仅是人体健康基本要求,同时无疑应是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的一个核心工作原则。因为只有将相关的“问题”食品下架,才能将有关食品可能存在的对人们身体健康不利影响与消费者隔离,就此人们的身体健康也才能说真正有了保证。所以就此而言,也不仅只是指现在的酒鬼酒,而且还应该包括以后若有类似食品安全事件,只要相关食品与这次的酒鬼酒一样存在食品安全不确定风险,那相关监管部门与商家就应该首先要将涉事的“问题”产品下架,以将相关风险与消费者隔离。而且,这也应该成为监管部门与商家应该、且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
所以,面对上海商家针对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所作出的下架行为,笔者在此真想说的是,无论就消费者人身健康还是以食品市场监管要求讲,“下架”应当成为回避问题食品不确定风险首要选择。
来源:工商时报 作者:周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