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网站公布《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农业行政等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是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知》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情况,适时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提出具体建议;要加强技术指导,适时向省级标准跟踪评价机构反馈意见;要逐步完善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资料,方便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
据悉,2017年度重点标准专项跟踪评价目录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乳和乳制品相关标准、各类检验方法标准。(记者杨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