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17日听取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所作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上海把社会广泛关注的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安全监管问题纳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修订范围,修订幅度达93.8%。
当日,钟燕群表示,目前,上海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稳中向好。但是,食品安全形式依然严峻,在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小型餐饮服务等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立法进一步完善上海食品监管体制机制,固化食品安全工作成功经验,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十分必要。
据了解,在立法过程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六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当日在做《上海市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表示,常委会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规修改,除了把社会普遍关注的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安全监管问题纳入修订范围,还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体现“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
钟燕群透露,条例草案在现行的《上海市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基础上,从六章扩展到八章,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两章。条文数量从62条增加到114条,全新条文52条,修订幅度达93.8%。在内容上,条例草案补充细化了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要求等内容。
条例草案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相关的政府职责,包括建立市、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多头分管、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通过列举方式重点规定政府主要监管部门职责,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缝隙等。
条例草案,设置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据此,上海将完善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互相通报制度;对重点监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建立全上海统一的信息追溯平台,运用大数据处理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将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方面,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在食品流通方面,将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对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在餐饮服务方面,严格规范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
条例草案还探索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据此,上海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义务,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公示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网络交易食品配送要求等进行规范。钟燕群说,条例草案强化了重点食品和相关业态的监管,包括,增加了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酒类、食用盐、粮食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等。
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事故处置和社会监督方面,条例草案细化并完善了上海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与报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应急控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上海食品安全监管。 (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