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曾一度被认为是食品安全难以保证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随着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违法成本低”的现状正在改变。“最严厉的处罚”如何才能落到实处?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又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展开调查。
筑牢安全防火墙
“早产”企业“5年内禁止入行”,扭转以往处罚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局面
杜伟利是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队长,说起不久前查办的“万全居”案件,他深有感触,“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新《食品安全法》背景下‘最严厉的处罚’,扭转了以往处罚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的局面。”
据介绍,因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北京万全居食品公司不但被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也受到“5年内禁止入行”的严厉处罚。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食药监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首例“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2015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根据案件线索举报,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共涉及12个品种,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违法货值金额不到1万元,为何会导致吊销生产许可证?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是否处以“吊证”的行政处罚,主要是依据其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仅限于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额。
“标签造假丧失了食品生产者的基本底线,”冀玮解释说,该企业十余个品种长期存在着标签造假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由于企业未能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基本主体责任,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而处以“吊证”的处罚。
此外,今年5月,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福义表示,对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最严厉的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有力震慑违法者
一年来北京依据新法查处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4000余件,居民满意度上升16个百分点
毒大米、地沟油、问题奶粉、瘦肉精猪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未能体现出最严厉的处罚,“企业商家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震慑效果,在立法层面建立最严处罚制度十分必要”。
我国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食品药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事,食品药品行业是良心行业。”董文勇表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也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冀玮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北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依据新法查处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4000余件。2015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移送或配合公安机关办理食品安全类案件及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70余件,公安机关立案140余件,刑拘150余人。
通过深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首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也稳步提升。在2015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中,北京排在全国首位。在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5年抽样调查中,居民对北京市食药安全满意度达到85.4%,比2014年上升16个百分点。
配套法规待完善
基层执法遭遇“执行难”,小作坊、小摊贩监管难度大
不过,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基层执法人员也遇到一些尴尬。一位基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一家小食品店无意中卖了一瓶售价为3元的过期饮料,该怎么处罚?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最低也要罚款5万元。而这家食品店售卖的全部货品,加起来也只有几千元。最低5万元的处罚尽管有足够的惩处和震慑作用,但小摊贩们很可能无法接受这个处罚,导致基层执法人员难以执行。
董文勇分析说,“究其原因,在设定法律责任时,没有将生产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区分开,对不少经营者而言,处罚后果与违法行为不相适应。”他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应就此问题展开专题调研,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可以适时修改法律。同时也建议国务院针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时予以考虑。
此外,除1100多万家有许可证的食品企业之外,我国还存在大量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呈现出“多、小、散、乱”的局面,监管难度很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对此,北京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积极推动《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起草。针对新《食品安全法》预留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与法律责任、互联网食品经营等食品经营新兴业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管等地方立法空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积极开展调研工作。
别让执法落地难(短评)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从全国各地一年来的执法情况看,基层执法部门普遍遭遇“最严厉的处罚”落地难的问题。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方面课以货值金额的高倍数罚款及在刑事处罚方面降低入罪门槛,均是“最严厉的处罚”的重要体现。然而,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反映:法律规定的起罚数额太高,弄得不敢立案了;对一般情节不太严重的违法行为,干脆教育了事,立了案,反而处理不了。
法律的权威关键在于实施。只有严格执法,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才能在人们心中渐渐建立起来,敬畏意识与底线意识才能真正落地生根。面对执法“落地难”的现状,一方面应对从业者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另一方面,在监管执法中也要协调好“法”与“情”的关系,避免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从而真正构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固屏障。本报记者 贺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