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终结自制食品 超市自查全链条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北京商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5-10-14 10:35:18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半个月适应,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监管机制变化和惩罚力度加大让多数商超零售连锁门店不敢掉以轻心。从目前来看,新法直接促进了超市行业加强供应商管理、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升级以及行业自律。
自制食品卖家渐消失
从淘宝或者朋友圈购买自制的手工饼干、蛋糕或者酒酿、土特产,这是不少崇尚手工、有机、无添加等概念的消费行为,这些商品也是新版《食品安全法》关注的对象。
据淘宝网方面介绍,在法规正式生效前,鼓励广大卖家积极办理和上传相关经营有效证照进行准入申请。要求所有包装是印有QS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卖家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三证需一致。但并非所有品类都需要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淘宝食品卖家数量过百万,类型多样,分布在全国各地,情况复杂。作为第三方平台,我们一方面要遵守国家规定,同时也需要从商家角度考虑,尽可能创造办证的便利条件,这些都对平台带来了非常大的工作压力。”淘宝方面表示,鼓励所有食品类卖家遵照新法要求转化成正规企业,正规经营。这也意味着,新法实施后,网售食品的小卖家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众多小企业。另外,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符合的条件,“家庭自制食品”商家依托私家厨房进行食品加工生产,应当有实体店铺。
据了解,淘宝对海外直邮、代购暂时不做要求(以发布宝贝时选择的采购地、库存状态、发货地等条件为依据)。淘宝热线客服表示,目前,通过直邮方式将食品配送给买家的海外代购商家,确实暂不要求提供许可证。但通过国内转运的方式将代购的食品配送给客户,发货地址在内地的代购商家仍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超市自查全链条
从本月开始,全国20家大型零售企业将共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宣传活动。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介绍,宣传月期间,各企业结合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消费者参观后厨等活动。据了解,参与宣传月活动的这20家企业为全国快消品百强中跨区域经营的20强,此次宣传涉及北京262家、全国800余家零售门店。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副总监林芳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除了在店内进行各种宣传,集团内部进行了自查和互查。华联还在其他方面比如硬件设备升级,甚至平时的清洁用品也进行了更安全、更环保的产品替换,确保食品安全的整个购物环境。在林芳看来,新法实施对零售企业来说,是整体升级改造的契机。另一内资超市方面负责人称,已经赶在“十一”之前对超市销售员和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做好培训,相关设施设备改造已经完成。
问题商品两头赔付
新法首次提出“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一般情况下,在北京市工商和北京市食药监例行的超市商品抽查中,不合格商品被检出后,由超市下架该批次商品,消费者可以凭借小票退款。
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当食品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和生产者两者要求赔偿损失。不管找到哪一方,都要对消费者赔付。网购食品同样如此,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