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法严格处置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原因未查明,整改未到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卫生条件、人员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在监督检查中连续发现问题或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此,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要严格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全面组织开展大桶水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尽快解决大桶水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建立大桶水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食药监总局将组织对大桶水监管及不合格样品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安排异地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