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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0-15 00:00:00

  为了加强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近日西安市质监局出台《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严格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11类高风险食品,包括乳制品、酒类、罐头、果冻、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质监部门对于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种类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布。食品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销售三本台账,基本达到食品安全可追溯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小作坊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采购食品添加剂要主动向质监部门报备,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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