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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适用范围惹争议 电商拼应变力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5-02 18:08:23

  网络购物成为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网购大军,然而不少消费者在电商打折促销或返利让利等诱惑下冲动购物之后,却时常后悔。日前,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被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后网购一族,有望享受“网购7天后悔权”。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改。草案称,今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途径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南都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大型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但有不少小卖家则忧心新规一旦实施将加大退货损失。

 
  “后悔权”适用范围惹争议

 
  草案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草案还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相关条款一出台,即被网民亲切唤为“网购7天后悔权”。不过,由于条款存在不少争议且缺乏细则,有消费者担心执行存在难度。

 
  南都记者登录各大电商平台发现,目前各大电商提供的免费退换货服务各不相同。其中,天猫是指定商品7日无理由退换货。京东则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全额退货,当当和亚马逊要求产品未拆封才能7日内退货,一号店更要求产品因质量问题客户才能提出7日退货。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消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是对于网购只要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不宜退货”一律适用后悔权。“但是‘不宜退货’商品类别若不明确,执行会产生纠纷,甚至有人会以此架空后悔权制度。”
 

  小卖家忧心退货损失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网购市场突破1.3万亿元,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2.47亿。

 
  除了大型的电商平台,众多的C2C电商小卖家也将受到该条款的影响。南都记者在淘宝、拍拍等C 2C电商平台看到,不少卖家已经采取措施主动应对“后悔权”。

 
  比如,虽然加入了可退换货的服务,但不少卖家专门设立了“购前条款”,像“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买家须当快递面检查物品,否则概不退换”等。而有一些卖家,则明确规定退换货的运费需要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不想承担这笔钱,建议在购物时买退运费保险。
 

  淘宝卖家李小姐向南都表示,新规下卖家若遭遇“霸王”消费者,比如掉包从中获取利益会很无奈。她表示,C2C类型的小卖家,如果消费者经常出现退货的现象,在资金上无法承担退货带来的成本压力。“卖家或者买家,法律太过分偏向一方,必定是不现实的,若‘后悔权’对买家有所限制,真正做到真理、公正,对大家都好。”采写:南都记者 谢睿 实习生 覃馨瑶
 

  观点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后悔权制度的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对滥用后悔权的行为如何界定、限制和处罚。“比如行使后悔权制度会涉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若完全由企业承担,会带来两个负面效果:企业不愿意执行后悔权制度,甚至会想方设法设置实施的障碍;消费者的不理性购物行为将会增加,至少得不到抑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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