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二手家电时,有权享有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4月7日,记者走访省城南堰旧货市场和城区街巷一些家电回收点发现,目前省城二手家电市场售后规定比较混乱,保修期限有长有短,多由店主自己决定,尤其是 小家电几乎出门就“概不负责”。尽管离二手家电质保新规实施不到一个月时间,但许多商家对该《办法》相关规定并不清楚,有商家甚至表示从未听说过。
保修期限多是口头约定
在电器和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的同时,家里的旧家电怎么处理,还真是一个问题。目前,回收者包括专业回收公司、家电卖场或生产企业组织回收、小商小贩、网站二手交易等,但这些渠道都是单干,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的旧家电市场售后保修期限较为混乱,商家对出售的旧家电产品所提供的保修期限无标准而言。以空调为 例,其保修期限从1个月到半年不等,售后服务内容多靠双方口头约定,保修期长短主要跟产品的新旧程度及价格有关,一般是商家自己决定。在省城南堰旧货市 场,当记者提到二手空调的售后问题,商家回答不一,大致是“只要保留购物单据,我们对所售空调提供3个月的免费维修服务,3个月内即使需要更换配件,也不 收费。”有的则说:“超过3个月,我们也上门维修,但是更换配件就得收费了。”“空调是大件物品,一般都会提供保修,像有些小家电我们可不管,赚的几个钱 还不够给保修的。”也有的商家直接拒绝“一经售出,概不负责”。
随着网络的普及,很多网站上都有二手家电交易内容。记者在一个太原的同城交易网站上,按照一个标题为“搬新家出售旧家电”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电话中 的卖家李博称家电价钱可以商量,但不承诺保修,“这些家电都是用过的,价钱就摆在那儿,我又不是干这的,没办法给你保修。”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互联网开展 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也将参照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新规定执行。
3个月免费保修必须的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凡是购买的二手家电只要还在三包期内,均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同时,按照新规,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而购买者自己也要记得及时索要,因为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凭销售凭证或发票,市民可以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保修服务。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出售旧电器须登记身份: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
质保新规行内人不知
魏东是省城大营盘附近一家电器维修店老板,店面经营4年多,有了一些老客户,也会回收旧家电,他告诉记者:“一般的小维修店都会收旧家电。”
针对记者提出根据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5月1日后,售出二手电器,经营者要提供最少3个月的保修服务。你们会执行这个标准吗?魏东说:“有的二手家电已经 使用了很长时间,修好也容易出故障,卖出去也会有很多麻烦,这种我们就不收。一般小的维修店不会管太多售后问题。因为自己想把店面做大,所以才特别重视服 务,有时对一些有小问题的二手家电过了半年也会帮忙修一下。听到记者介绍出台的这个新规,他马上表示要降价把那些“三无”产品赶紧处理掉。
最让记者惊讶的是,无论是在省城南堰旧货市场,彭村旧货市场,还是在街巷中的家电维修小店,这些店主几乎都不知道这个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正如魏东所 说,以往回收旧家电都是那种看货、定价、成交的方式,根本就没有索取原始购买凭证、没有登记产品信息、没有建立档案资料。要一下子就按照这个新规定来,这 个生意就没法做了。按照新规定,如果经营者没有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或者登记内容不清楚甚至造假,以及不依法履行保修和“三包”服务,相关部门会责令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将会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