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李勇坚
实用理性态度、立足民生问题、以开放促改革、合理推进市场化,是服务业改革40年给予我们的重要经验。
1978年至2017年,是中国服务业(也即通常所说的“第三产业”)高速成长的40年,也是服务业全面深入改革的4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23.4%增加到2017年的51.5%,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从2011年起一直在三大产业中最高,是三大产业部门中唯一的两个比重持续上升的部门。
中国服务业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持续地深化改革。然而,服务业改革的动力、路径以及模式,并非发展战略的重新选择,也非单纯的市场化改革,与工业改革、农业改革不同,形成了独特的服务业改革的“中国模式”。具体呈现出如下几点特征:
改革的理念:解决实践问题的实用理性主义思维。中国服务业改革的理念在于放弃理想主义先知先觉的理性构建,回归到解决实践问题的实用理性主义思维。例如,服务业改革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个体经济的兴起,与解决上山下乡返城青年就业问题的现实需求相关。实用理性的改革理念,使改革初期阻力较小,改革进展较快。
改革的动力:压力—响应机制。从总体上看,改革的动力有三个来源:第一是理想主义,即为了实现一种理想状态,而积极对现状进行改革;第二是目标模式的召唤,即建立一个目标模式,然后选择改革路径,向目标模式进化;第三是现实压力,这包括经济增长压力、民生压力等。服务业改革的动力来源于压力—响应机制,是一种基于非产业目标、响应现实压力而推动的改革。
改革的主体:上下联动、相互呼应。从服务业改革的历程看,政府是第一推动者,市场积极响应,对政府作出反馈,使政府更进一步推动改革。以1978年开始的“个体经济”改革为例,首先是中央出台了相应的就业政策,促进了大量以服务业为特色的个体经济主体出现,之后政府对个体经济的政策不断修正,使个体经济在服务业领域能够快速发展。这种模式综合了政府与市场的优势,使改革能够持续推进。
改革的道路:从边缘到中心的问题导向道路。中国服务业改革过程中,并没有首先解决所有制、计划体制等重大问题,而是先适应社会一般性的问题,启动改革措施,在解决了一个时期的特定问题之后,又启动新一轮改革,解决新的问题。这种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改革道路,也不同于中国的工业改革(基于发展战略的重新选择)、农业改革(基于对原有体制的修改)。
中国服务业改革走过的道路,已为中国改革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对于指导未来的服务业改革,这些经验具有如下几点重要启示:
在改革过程中,对新商业模式、商业业态、新的商业力量要抱宽容的态度。在改革开放之初,服务业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如个体经营、集贸市场等,对这些新兴的商业力量,党和政府不是盲目禁止,而是采取了宽容的态度,使服务业内部的一些边际力量产生出来,最终成为了服务业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天的服务业发展也面临着很多新的商业模式、商业业态与商业力量的兴起。例如,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共享经济、无人驾驶等,对此,应允许其先行先试,然后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
避免使用单纯的意识形态对改革措施进行定性。在服务业改革过程中,党和政府多次回避了意识形态的争议,而是采取了一种实用理性的态度。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改革渐入深水区,更可能引发意识形态的争论。例如,金融业领域深化改革,与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问题直接关联。对此,应先试一试,避免直接用意识形态来直接否定经济上的新生事物。在十八大之后,我国开始对民营银行放开,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就是超越意识形态之争的一个典型案例。
立足民生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回顾中国服务业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直接关注民生福祉的改革,其改革进程会相对顺利,改革成效就会相对显著。因为服务业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基本生活,因此,对民生的关注应成为改革的基本出发点。这与工业改革高度关注效率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服务业改革高度关注,从改善民生等视角出发,出台了50多份与服务业发展改革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对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加速开放。在服务业改革过程中,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育、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行业和领域的改革,与扩大开放是结合在一起的。从未来发展看,由于这些行业的特殊性,开放仍是改革的必要条件。中国入世后,服务行业开始大范围、实质性地对外开放,虽然使得中国服务业面临强大的国际化竞争压力,但这种开放的压力也促使原来已经形成行政性垄断的一些服务部门(如金融、民航等)进行了深入改革,降低了进入门槛,优化了市场结构,促进了这些服务领域的快速发展。
慎防以“改革”名义进行的“伪市场化”。服务业的市场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在服务业领域,政府往往要扮演多重角色。在有些行业政府要扮演资源分配者(如房地产业)、在有些行业政府要扮演监管者(如医疗)、在有些行业政府要扮演买单者(如教育)。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化供给体系,即引进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竞争结构;二是通过增加市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建立市场化的政府干预机制,如政府补贴、政府监管等。三者缺一不可。在我国服务业改革过程中,有的所谓市场化改革,就是一方面以行政力量在供给方面仍保持着高度的垄断,另一方面在需求方面以市场化的名义放开价格,这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而是破坏百姓福祉的“伪市场化”,是需要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