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安徽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7-12-06 10:00:25
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旨在推进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全省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是指以某一个或关联服务产业为核心,主导产业突出,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具有产业集聚、资源集合、服务集成等特征,集聚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区域。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是从集聚区中择优认定的,产业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具有行业标杆作用,有较强引领带动能力的集聚区域。
集聚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园区边界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对集聚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等。 《办法》明确了各类集聚区和各类示范园区应分别具备的条件。其中,现代物流集聚区需要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具备基本的物流服务功能,入驻物流企业30家以上,总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的5家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需具有软件产业发展或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入驻软件或IT企业数4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集聚区和示范园区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每两年考评一次,不合格的调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