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为当事人节约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为出发点,提供导诉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指定一名仲裁员负责接待工作,对服务对象给予仲裁指导;二是以书面形式对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主要包括申请仲裁的条件、提交材料、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和办理时限等;三是主动询问服务对象是否还有要提供的服务内容,让他们少跑路、少跑弯路;四是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五是提醒服务对象存在的风险,使他们得到程序上的引导和法律上的帮助。(曹东升 张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