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 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千华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5-10-10 10:15:25
金融服务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十二五”期间,鞍山金融机构体系日趋健全,金融活力明显增强,已成为辽宁省金融机构种类较为齐全的地级市之一。金融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6家,大型财务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68家,融资担保公司25家,保险机构50家,证券营业部25家,期货机构3家。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952.1亿元和2015.6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末期的1.5倍和1.8倍。证券、保险行业向好发展,呈上升趋势。全市共有上市公司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45家企业登陆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服务板,12家企业登陆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6家企业登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小贷公司由“十一五”末期的9家发展到68家,数量列全省第三位。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大力发展壮大银行业,引导鞍山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扶持比例,扩大扶持范围。有效整合银行卡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支持金融机构与通讯机构合作,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上评级、网上授信、网上贷款和网上支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同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平台合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动鞍山银行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推进三县(市)农信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质量,大力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率。大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重点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开拓融资租赁、投资资金、卖方信贷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高新技术保险、中小企业保险等险种,分散中小科技企业从理论研究到新产品开发试制、再到新技术产业化这三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引进或筹建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融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充分利用不同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满足鞍山市多种融资需求。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加大金融产业扶持力度,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条件。
到“十三五”末期,我市将实现金融产业发达、金融综合竞争力较强,初步成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区、金融机构聚集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金融服务业保障钢铁及深加工、菱镁新材料等传统产业升级和支持激光科技、高端阀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预计到2020年,全市银行存款余额达到4500亿元、贷款余额3500亿元;引进或新设银行5家,其中民营银行2家,增设县区分行15家;新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20家;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达到80亿元,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新增小贷公司32家,总数达100家;发展设立2亿元以上融资担保机构5家,实现融资担保额150亿元;新增各类基金机构5家,设立融资租赁公司2家;新增互联网金融机构10家,设立金融消费公司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