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获悉,作为金融业四大分支之一的保险业,其营改增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预计于2015年1月1日前实施。
此前,财政部已经成立了税务专项小组,并聘请了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企业咨询公司担任专项小组的外部咨询机构。这个小组成员包含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司局、国有四大行和一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另外还有保险、信托、证券和基金等行业的金融机构,并按行业细分了4个分小组。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还联合举办了保险业“营改增”座谈会,并要求有关保险公司于本年前完成财产险业、人身险业、再保险业“营改增”初步方案。
保险业营改增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增值额的确定,其中赔付支出是否可以进项抵扣,如何进行进项税抵扣等,对保险公司增值额的确定至关重要。据了解,保险公司最大的成本就是赔付支出,但赔款对被保险人来说是成本的抵减,一般不作为收入,因此无法给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财政部的金融业营改增规划中,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将分别作为四大分支独立设计方案。财税部门比较关注的是,营改增对银行和保险行业会有什么潜在影响,什么水平的税率、进项抵扣的程度、会导致税负增加或减少多少。
毕马威中国公司税务合伙人张豪表示,财税部门希望这些企业能从行业经验角度自己测算一下营改增对财务报表最终的影响,提出自己的意见。
目前,对于金融业营改增的一个较为主流的说法是实行“一刀切”,即把营业税税率直接改为增值税税率,改变税收名目。但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魏斌认为,未来金融业“一刀切”简易征收的可能性不是很大。“那样营改增效率或效力会大打折扣,因为简易征收是不能开专用发票的,等于增值税链条没有打通。”魏斌说,所以从真正的制度设计上来说,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只能在一些局部,或者说不得已而为之,不能在一个行业里面进行“一刀切”。
目前,金融业的营业税在中国营业税中占比已经越来越大。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1-6月,营业税实现收入9199.75亿元,同比增长4%。金融业营业税大幅上升,同比增长17.6%。与此同时,改革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这意味着,在未来两年内,至今尚未试点的建筑安装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都将进行“营改增”。
一位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保险业在研究营改增的效果时,吸收了营改增对于其他行业带来的短期税负增加的教训,分别是影视制作业和融资租赁业。
该人士说,影视制作业务营改增前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改革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由于该行业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缺乏进项税抵扣,改革后整体行业税负大幅增加。
而融资租赁行业的营改增,则因忽视对税收政策的争取,导致相关业务遭受重创。上述人士说,融资租赁的一项重要业务是“售后回租”,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要按照当期收到的租金全额开票,即回租业务改革后将本金纳入销售额,但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售后回租业务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由于该行业“营改增”时缺乏对这一具体业务的了解,导致最终出台的政策不符合该项业务的实际,改革后“售后回租”业务的税负大幅攀升,一笔业务的税收成本平均增加了6倍左右,最终导致各大租赁公司不得不停止该项业务。“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保险公司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负。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测试过营改增税负影响的保险公司数据显示,在现有营业税体系下,是按照营业额,即征税保费收入与5%的税率确定的。通过对公司2010年-2012年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在公司成本当中所占的比例在逐年升高,是公司经营中的重要成本支出。
因此该金融业人士表示,对于保险业“营改增”需要提前研究,及早制定应对之策。他建议,保险行业一方面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争取有利的改革方案,为行业发展争取有利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调整公司组织结构和产品定价、完善公司税务管理、优化公司系统重建,争取趋利避害,充分利用“营改增”带来的机会,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