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宜兴某电子公司报检了3批电话机,共6台,货值总计106美元,货物均以邮寄的方式从美国发出,且均已送达企业。由于电话机属3C目录内产品,经宜兴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人员查验发现,三批产品均无3C标志,且公司无法提供3C的相关证明文件。依据《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宜兴检验检疫局要求企业对产品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最终公司选择对产品做销毁处理。随后,该公司采用锤击的方法,对6台电话机进行集中销毁,宜兴局检验监管人员对整个销毁过程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