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农药绿色生资企业及产品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工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6-10-17 10:10:20
所谓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核准,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
2011年8月1日,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研究决定,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承担绿色生资审核、管理以及推广服务工作。
2012年6月13日,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研究决定,将绿色生资证明商标专用权转让协会,并于2012年6月13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经3个月公示期无异议。至此,协会已成为绿色生资证明商标的注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