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调查,村民张某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装有化学物质的包装桶及散放煤焦油块,分别置于铜山区柳泉镇前亭村村西通向水牛山的路旁(约100桶)和水牛山半山腰(约500桶及桶边堆放约5.9吨的煤焦油块),桶内大都装满黑色粘稠状化学物质,且均未采取防流失、防渗等措施,已散发刺鼻气味。
包装桶大都没有标识,不能确定其化学成分,且已有少量桶锈损外漏。
根据初步调查,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建议环保部门按照要求将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及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