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显示,首期授予方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包括由国资委任命和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首期授予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5人,占公司合同制员工总数的0.63%。
该计划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内每次授予期权的间隔期不少于2年。计划每期授予方案授予的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开始,经过2年的等待期,在之后3年行权期内分三批行权,第一、第二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有30%、30%、40%的期权在满足业绩条件前提下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A股股票。
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条件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4.6亿元,且2015年度EOE不低于28%。首期计划各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为: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EOE均不低于32%,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6%(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同时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大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