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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联合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工作规则

理事长:马 奎    秘书长:吴 军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发展我省数字经济,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新模式、新动能,经研究决定设立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
二、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生活方式的信息化等内容)。四川省企业联合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设在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内。
第二章 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数字经济的政策、法规和规划,指导企业数字化建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在企业数字化建设领域内开展调研、培训、咨询、中介、评价等服务活动,推动企业数字化建设。
三、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有关企业信息化技术生产、应用、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推动成员单位数字化建设,实现企业管理创新变革。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介绍省内外先进的数字经济产品及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引导成员单位进行数字经济新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五、发掘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宣传表彰先进等活动。
六、收集整理各类数字经济相关信息,配合信息工委为企业提供企业信息咨询、信息增值、信息整合处理等综合服务。
七、协助省企联数字经济创新企业100强排序分析工作。
八、完成省企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设立理事会。
二、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领导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全面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研究会不再单设秘书处,与四川企联信息工委秘书处合署办公)。
三、理事会理事任职条件
     1.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大专院校热衷于数字经济研究的专家、学者;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领导、专家。
四、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能:
1.审议、决定研究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2.审议和批准研究会工作报告;
3.审议和决定秘书处提交的重要提案;
4.审议、批准研究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选举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增补或免除副理事长;
6.修改《规则》和条例;
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能:
1.落实理事会决议;
2.组织制订研究会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收支计划;
4.组织筹备和召开研究会理事会会议;
5.向研究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6.审议、提交研究会重大活动议案;
7.审议、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8.开展研究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规则修改程序
一、工作规则修改,由秘书处提交意见,报理事长确定,由研究会审议通过。
二、在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工作规则部分条款时,可由秘书处先行制订报理事长批准,并以通讯形式征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后生效。
第五章 经费来源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研究会的经费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委员会承担。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则经研究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秘书处。